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范围?
1.社区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安、保绿、社区食堂、幼儿接送、老人陪护、残疾人服务、垃圾分类以及公共设施养护等非营利性岗位。
2.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交通协管、治安协管、城市管理协管、计划生育协管、暂住人口协管、停车场和各类市场管理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工勤服务岗位。如后勤保障、门卫保安等。
4.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哪些规定?
1.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 “总量控制、按需定员”的原则,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各镇(街道)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和公共事业的实际需要确定。
2.市直属单位需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向所在地镇 (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申报。
四、哪些人员可安置在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以下人员:
1.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50周岁、男50-6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2.持有 《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人员 (城镇低保失业人员);
3.持 《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农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而未就业的人员 (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
4.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女40-50周岁、男50-60周岁且就业有困难的农村复转军人 (就业有困难的农村复转军人)。
五、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有哪些?
1.招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严格把关,经公示后予以录用,并需通过其户籍所在村 (社区、居委)和镇 (街道)两级确认。
2.用人单位应依法在录用后30日内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公益性岗位实行能进能出、竞聘上岗。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无法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经用人单位提出,报所属镇 (街道)批准后,依据 《劳动合同法》予以终止或解除合同处理,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4.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脱困、从业人员本人或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并在15日内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六、公益性岗位如何认定?
1.用人单位在与安置对象办理就业登记和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辖镇 (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经镇 (街道)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2.公益性岗位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慈溪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登记表》;
(2) 《慈溪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增减花名册》;
(3)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相关证明或其他经济实体认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6) 《慈溪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登记表》,并按人员性质不同,分别提供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 《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退伍证》等证件复印件及其他书面证明;
(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有哪些规定?
1.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补贴额度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确定。
2.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一年一申报。经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对上年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向所辖镇 (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进行申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款。
3.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核定的实际上岗的从业人数核拨,补贴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